贵州省福泉市精细化工产能融合一体化建设项目(一期) 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

根据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》和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》的有关规定,现将《贵州省福泉市精细化工产能融合一体化建设项目(一期)环境影响报告书》的有关信息公开如下: 一、项目概况 1、项目名称:贵州省福泉市精细化工产能融合一体化建设项目(一期) 2、建设单位:福泉市促壮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3、地理位置:福泉市双龙工业园区 4、项目性质:新建 5、建设规模及内容:(1)生产中心(80000吨聚合氯化铝生产线、5500吨结晶氯化铝生产线);(2)仓储物流;(3)动力及管网工程:厂房、仓库;(5)配套设施。 二、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:福泉市促壮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: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福泉市坪办事处工业园区 法人代表:谢玉春 联系人姓名:姜宏志 联系人电话:13985774980 三、承担评价工作的环评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 环评机构:贵州柏年瑞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:赵天荣 联系电话:18798034942 邮箱:565681149@qq.com 四、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4.1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接受建设单位委托开展前期工作(含资料收集、现场踏看等)→开展环评工作→编制《环境影响报告书》(含反馈公众意见)→《环境影响报告书》专家评审→根据专家意见修改报告书→报环境保护行政部门审批。 4.2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工作内容 ①对建设项目进行系统的分析,对项目建设后污染物的产生量、排放量进行定量计算。 ②对建设项目周边地区环境质量现状进行调查与评价。 ③预测及评价建设项目对环境空气、地表水、声学环境、生态环境等的影响范围和程度。 ④对拟定污染防治对策和措施的有效性进行分析论证。 ⑤评价项目与国家环保法律、法规和标准的符合性,对项目建设在环境保护方面的可行性做出结论。 五、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(1)征求公众对本项目的意见和看法。 (2)征求公众对本项目建成后关心的环境问题。 六、征求公众意见表 公众可在公示期内公众可填写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》(见附件),通过发电子邮件、电话、信函等方式反馈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。 七、提交公众意见表的主要方式和途径 若您对项目有什么意见和看法,请于公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,反馈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单位。可填写公众意见表发送电子邮件或通过邮寄信函(以邮戳日期为准)的方式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。您在提交意见时,请注明提交日期、真实姓名和有效的联系方式,以便根据需要反馈,并且您的个人信息未经允许不会对外公开(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)。 八、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示有效时间自公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。 福泉市促壮科技服务有限公司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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